北京中联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某某等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26163号 原告:北京中联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院1号楼12层12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淇事务所律师。 被告:***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8层802房间。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顺安路68号。 负责人:***。 原告北京中联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中联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联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联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北京中联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莎 审  判  员   尹 斐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