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3)湘0602民初2341号
立案时间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
原告:岳阳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办事处向阳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湖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基本事实
原告于2023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定内容
准许原告岳阳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45元(原告岳阳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岳阳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