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驷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济南驷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民初1640号 原告:***,男,1963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舜昊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舜昊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人。 被告:济南驷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济南驷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