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9396号 原告:***,男,197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 被告:北京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4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4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