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与陕西盛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526执719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申请执行***,女,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7号鑫馨家园1幢1单元11202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陕西盛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一案中,确认执行标的为83183.54元,案件受理费2168元,执行费1148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等之规定,裁定如下: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5民终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