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鹏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31号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鹏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鹏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1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我院已依法解除对陕西鹏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执保31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2年3月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