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391执1331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福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新青年公寓楼北4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中润华侨城北商业楼7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福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91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民终22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淄博福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4526511.14元,于2021年11月23日扣划被执行人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实际执行到位4620671.14元,该案申请执行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淄博福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的依据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91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民终22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承办人:***
书记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