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兴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竹山县兴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富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0323民初1300号 原告:竹山县兴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国际绿松石城19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3050011154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北富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邓坪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3MA490PBN9T。 原告竹山县兴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湖北富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竹山县兴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竹山县兴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