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0305执2899号
淄博鑫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
淄博鑫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305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870000元,被执行人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4707元,并承担执行费10537元,申请执行人淄博鑫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淄博鑫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3)鲁0305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3)鲁0305执2899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