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昱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榆林环能煤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2民初1786号 原告:江西**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746089064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会,江西求正***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求正***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榆林环能煤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2552193445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榆林环能煤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实业有限公司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缴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陈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