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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淄博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0305民初1290号 原告:***,男,1966年6月6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送达确认地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大地人(临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大地人(临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淄博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5年12月9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送达确认地址)。 被告:***,女,1988年10月12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送达确认地址)。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稷下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稷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淄博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