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095号
申请人: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区新华大道100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137441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5年9月7日出生,汉族,系个体工商户,现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申请人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25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鲁CL××**奥迪牌汽车;二、冻结被申请人***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46620.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鲁CL××**奥迪牌汽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46620.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