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402号 申请人: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街道新华大道100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137441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北***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土山乡***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81550425564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7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7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鲁C1××**哈弗牌汽车;二、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矿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64280.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鲁C1××**哈弗牌汽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矿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64280.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