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203执14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义宏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26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双根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