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吉0284执1077号
申请执行人:席某,女,1963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磐石市。
被执行人:付某,男,1981年1月24日生,汉族,住磐石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席某与付某、吉林省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4)吉0284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席某于2024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付某自动履行61,129.35元,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242.74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席某84,462.09元。
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1,170.00元由被执行人付某承担91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省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60.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