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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山东佳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12民初5372号 原告:***,男,1968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山东佳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132665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女,198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历城忠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山东佳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