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502民初140号
原告:**,男,198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告:山东佳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佳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元,减半收取计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