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205民初2692号
原告:开封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封市新区中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开封某成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开封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某成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