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品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品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重庆晋愉峰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渝0104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品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嘉陵一村41号1幢34-3、34-4、34-5、34-6,组织机构代码75927456-8。
法定代表人:庞飞,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晋愉峰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陈庹路666号52栋,组织机构代码69927504-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品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晋愉峰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重庆晋愉峰鸿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的主体,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