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鲤执行字第266-1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亚纳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现住泉州市鲤城区。
申请执行人上海亚纳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的(2014)鲤民初字第4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0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冻结被执行人***出入境手续。除此以外,经本院向银行、泉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等机构调查取证,均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本院认为,现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下落,可依法向本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4)鲤民初字第45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熊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