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纳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11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盐执字第00077-1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亚纳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沙河路66号2-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居民。
申请执行人上海亚纳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司申请执行***履行上海仲裁委员会(2014)沪仲案字第0625裁决书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仲裁委员会(2014)沪仲案字第0625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