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09民初2926号
原告:***,女,198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上海上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028号中建幸福大厦A栋408。
法人代表:***,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上海上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