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空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8民初53991号 原告:上海某公司。 被告:某科技公司。 原告上海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某科技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上海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某公司撤回对被告某科技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