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兆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兆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晓火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204执30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兆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晓火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22)辽0204民初1050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晓火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315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