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544号之一
申请人:济南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东宇大街2016-8号,统一社会代码:91370105798850767L。
法定代表人:杨**,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107号,统一社会代码:91371200MA3M0X853M。
法定代表人:罗涛,职务,经理。
申请人济南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中梁首府银
行存款41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2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珊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于 杰
书 记 员 周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