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12财保276号
申请人:***,女,1971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申请人:***,1972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县。
被申请人:济南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798850767L。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扣押***驾驶的,登记在济南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鲁AXXX**号的机动车一辆(保全金额6万元)。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已在9万元范围内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登记在被申请人济南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鲁AXXX**号的机动车一辆。保全金额6万元,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