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康辉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市康辉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嘉景云柏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3执3478号 宝鸡市康辉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嘉景云柏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康辉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嘉景云柏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3)陕0103民初57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824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向申请人支付案款4000元,其余本息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03执347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7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