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5027号
原告:***,女,197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格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建材城西路87号2号楼9层2单元9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格联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