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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鸿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万物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黑0109民初6016号之一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职务:总经理。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乙,职务总经理。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8日立案,原告某甲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某甲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