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达尚科技有限公司与长安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5380号
原告北京安达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安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安达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安达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安达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