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艾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艾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中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118执2345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艾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沛桥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京中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古柏大街13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艾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中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京中杭置业有限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案号(2019)苏0118破申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118执23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万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