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黎明门窗幕墙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4民初2043号 原告:***,男,197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淮阳县。 被告:沈阳黎明门窗幕墙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省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定淮门大街11号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原告***诉被告沈阳黎明门窗幕墙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玫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