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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华韵古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1791执3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青阳县。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华韵古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3年11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华韵古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华韵古建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华韵古建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人民币473082.11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在强制执行上述债务不能时,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人民币473082.11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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