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格陵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格陵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13643号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格陵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格陵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格陵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251196.64元,其中迟延履行利息12601.64元(基于233040元,从2022年2月4日计算至2022年12月9日),并负担了本案的执行费3668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1364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2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