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15078号
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9号港安大厦二层A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93284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东宸禾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丰园小区12幢B单元22层2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UTR3U1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东宸禾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