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邹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626执2736号
申请执行人:邹平联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孙镇霍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06196636XA。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邹平县福寿安养康复护理中心,住所地邹平市韩店镇康平街2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1626MJF0305728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邹平市韩店镇康平街223号邹平县。
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626民初41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邹平县福寿安养康复护理中心存款3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书记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