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681执832号
申请执行人:邹平联成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06196636XA。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孙镇霍坡村。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男,1962年0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申请执行人邹平联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681民初40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