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东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04执2038号
***:
***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东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东青: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东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东青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苏0804民初2717号判决书。依上述执行依据及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具体内容,本次执行标的金额为325278.23元,执行费为4827.17元。经本院强制执行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东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东青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