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东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淮安东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飞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苏0684执保1178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淮安东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淮安东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财保55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1月2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淮安东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650000元(网络冻结合计20853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0日止。于2019年11月28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海门街道盛华豪庭4幢2406室房产。查封时间三年,至2022年11月27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季京悦
联系电话:0513-689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