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05民初7287号 原告:***,男,198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被告: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宏业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722453749H。 法定代表人:冯借坚。 原告***与被告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2022年10月2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