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7执1155号
***:
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三劳人仲案字(2022)2646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