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华建建筑有限公司

高密市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高密市华建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5财保84号 申请人:高密市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高密市华建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高密市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高密市华建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财产。申请人高密市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于高密市高密经济开发区文昌街(东)74号8幢6号营业房(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高密市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高密市华建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