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华建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高密市华建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785民初4525号 原告:***。 被告:高密市华建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山东菲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高密市华建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菲达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高密市华建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