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1180号
申请人上海丰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南建筑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上海丰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南建筑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生效的(2020)苏0684财保58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保全线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南建筑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海三厂支行账户上的存款合计人民币2113280.55元。
冻结存款的期限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4日止。
到期后,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冻结,则自行解除冻结,法律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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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