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建设有限公司

西北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甘1022执814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西北**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法定代表人:葛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郑州****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北**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甘10民终141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1260000元。由于被执行人西北**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郑州****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向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北**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本案案件款1260000元,执行费1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5月26日强制扣划案件款1260000元,2025年6月12日强制扣划执行费15000元,所有案款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甘10民终141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郑州****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5)甘1022执814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