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0114民初10283号
原告:***,男,傣族,1981年6月18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被告:云南林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云南林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属自由行使诉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