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82执180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京通旺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明乐市工业园区W7路以北J8路以西(1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MA2P0TH27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68年8月25日生,汉族,保定雄县人,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被执行人:山东卓佳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无棣县西城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683207632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京通旺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卓佳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该案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皖1182执18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