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铱控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铱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杭下催字第79号 申请人:上海铱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1年11月1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第CA/0101593794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0年8月27日,出票金额398609.80元。出票人:杭州如雅纺织品有限公司,账号:**********3584,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收款人:山东南山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账号:**********1210,开户银行:农行龙口市支行南山分理处。持票人:上海铱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铱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