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民初20251号
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牛智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丽红,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宝刚,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16IJKT单位/div>
法定代表人:江旭东。
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依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袁叶凤(兼)
书记员 赵  清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