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怀化市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1224执2161号 申请执行人怀化市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市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24)湘1224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及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12民终94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怀化市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00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850元,执行费1144元。2025年10月9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85941元,扣缴案件受理费与执行费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82947元,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